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指南   一、备案范围   (一)境内进口商备案   首次进口食品或化妆品的境内进口商应当在产品进口前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海关提出备案申请,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取得境内进口商备案资格。   (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此项仅针对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取得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资格。(可由进口商代办)   (三)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此项仅针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提交备案信息,取得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号。(可由进口商代办)   二、备案流程   (一)境内进口商备案流程   1、系统申请   进口商应登录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企业端,进入“境内进口商备案系统”填写并提交网上申请表。进口商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2、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填制完整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例如进口食品企业应提供进口食品验收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和货物溯源管理制度等);   (4)与食品/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以及企业食品安全员信息表(附件2);   (5)拟经营的食品/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以及仓库平面图和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6)2年内曾从事食品/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化妆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3、审核   (1)受理申请的海关对申请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对信息一致、资料齐全的审核通过;信息不一致、资料不齐全的审核不通过退回。审核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海关总署对电子申请信息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获得进口商备案编号(10位数的备案编号)。   4、名单查询   进口商提交备案信息后,凭备案系统生成的备案申请号(即用户名)和查询号(即密码)查询备案进程和备案号。   进口商遗失账户申请号或查询号,请在系统登录页面点击“找回查询号”,系统会将其发送至申请人预留邮箱;若仍有问题,请联系客户服务电话400-665-9988。   (二)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备案指南   1.网上申请   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登录“进口食品境外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企业端,进入“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系统”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也可委托境内进口商或代理人进行备案。   2.审核   海关总署对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的网上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出口商或代理商名单在备案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布。   (三)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流程   1.网上申请   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登录“进口食品境外进出口商备案系统”企业端,进入“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系统”向海关总署申请信息记录。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也可委托境内进口商或代理人进行备案。   2.审核   海关总署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网上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生产企业名单在备案系统上予以公布。   (四)备案变更   当进口食品或化妆品进口商的经营种类、联系方式、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发生变化时,应通过备案系统进行变更,同时联系原受理备案的海关提交变更材料。 (五)法规依据 关于发布 《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 (2012年第55号) 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2016年第77号)